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9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相关贷款、票据、同业等业务管理不审慎,监管数据报送不合规等,被金融监管总局对单位罚款8725万元。对陈成天、刘建新警告;对钱建华、何羽、吕玉梅、涂超警告并罚款合计2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14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2514条,周边风险10143条,历史风险726条,预警提醒56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