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联商网
作者:李瑟
据企查查APP,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二审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在其网店及各线下门店中发布声明称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
结合涉案声明的前后文,导致公众将上述“其他公司”与棉田公司划上等号,认为棉田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棉田公司因此诉争商标,并起诉无印良品公司商业诋毁。
一审法院查明,1、棉田公司的“无印良品”商标(第24类)注册及在先生效判决,并非抢注商标。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在生产、销售的毛毯、床罩、被套、枕套等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构成商标侵权。2、无印良品公司传达了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贬损棉田公司商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最终一审判决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赔偿棉田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
无印良品公司不服,二审上诉,法院综合考虑二上诉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造成影响程度,认为一审判决酌定的经济损失数额过高,最终调整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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