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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地产拟出售越秀金融大厦,预计取得税后收益13.66亿元

2021/10/25 15:38:43 0人评论 15581 次

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将出售于广州拥有一处商业物业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并递延基金单位安排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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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本邦

10月25日,资本邦了解到,港股公司越秀地产(00123.HK)发布公告称,将出售于广州拥有一处商业物业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并递延基金单位安排修订。

公告显示,越秀地产直接全资附属城市建设开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拟向Yuexiu REIT 2018 Company Limited出售Gain Force Investments Ltd.的全部股权,目标公司透过中间实体间接持有项目公司100%权益,而项目公司为物业,即越秀金融大厦相关土地使用权及现有所有权的登记合法业主。预计该集团将取得除税后收益约人民币13.66亿元。

据悉,买方为越秀房产基金全资拥有的特殊目的公司,于10月24日,越秀地产间接拥有约12.9亿个基金单位,相当于已发行基金单位的约38.7%。公司亦拥有管理人的100%已发行股本。

越秀地产方面表示,此次出售事项有助于施行公司长期企业战略,并且通过公司及越秀房产基金采用的互动和资本有效模式,在增长和稳定之间创造和维持可持续平衡。这种互动模式有望同时带动公司及越秀房产基金的长期增长。

预期出售事项所得的税后现金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31.34亿元(已扣除出售完成前卖方需清偿项目公司金融机构借款约人民币28.55亿元,以及公司拟认购配售基金单位约人民币12.67亿元),并将提供资金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及流动资金状况,以及一般营运资金。

此外,根据公告,越秀地产及管理人拟将每年的已发行递延基金单位数目维持与过往年度相若的水平,就延长有关商业安排而言,越秀地产及管理人同意修订债项协议下发行递延基金单位的机制,使每年将要发行的递延基金单位的数目为以下两项中的较低者,即可能向该公司(或越秀地产代名人)发行的最高基金单位数目,而该等基金单位与预计于相关递延基金单位发行日期之后12个月内发行的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合并时,将不会触发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就其于相关时间尚未拥有或同意收购的所有基金单位作出强制性全面要约的义务,以及8300万个基金单位。

截至发稿,越秀地产报7.12港元/股,跌幅为-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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