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由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宣映云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1%、46%、3%。
近日,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相关商业诋毁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猿辅导于今年9月成立服饰公司,曾引发舆论对于猿辅导转行卖羽绒服的猜测。不过,其官微回应称,该服饰公司由独立的专业团队运营,与猿辅导教育业务无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天同公司向原告支付服装加工费3382370.96元和逾期付款利息;被告竞心承峰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其差异尚不足以排除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华为公司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华为公司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