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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独董王玉梅辞职,此前预处罚已下达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10/21 20:28:55 0人评论 169 次

凡是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9日晚间收盘时持有;或者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5年9月1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10日收盘时持有白银有色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0月17日,白银有色发布《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白银有色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7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梅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监事会改革,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职数减少,王玉梅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王玉梅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玉梅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王玉梅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号)。

经查明,白银有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白银有色陆续购买30亿元理财产品,2019年上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至2024年12月收回本金及相关收益。白银有色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其他流动资产部分披露了30亿元理财产品的期初、期末余额,但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30亿元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甘肃监管局拟决定:一、对白银有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王普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孙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吴贵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六、对徐东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9日晚间收盘时持有;或者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5年9月1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10日收盘时持有白银有色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白银有色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0条,专利信息14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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