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2月1日,*ST苏吴发布《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ST苏吴于2025年12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7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025年11月25日,*ST苏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5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和第9.5.8条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上交所决定终止*ST苏吴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3.3.13条等规定,自上交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ST苏吴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ST苏吴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ST苏吴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ST苏吴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ST苏吴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1月25日,*ST苏吴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5号)。
经查明,*ST苏吴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三、对钱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陈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五、对孙曦、骆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5年2月26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2月26日收盘时持有*ST苏吴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ST苏吴参与招投标项目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6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