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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新材10万元以下债权全额赔付,受损股民有望获赔

2023/11/12 17:39:11 0人评论 599 次

凡是在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7月8日收盘时持有德威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维权,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1月12日,雷达财经从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处获悉,德威新材虽然退市,但是破产重整方案显示,10万元以下赔付全额,受损股民有望获赔。

德威新材公告的重整计划(草案)摘要(2023年11月版)显示,普通债权的清偿为,每户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现金清偿,同时按照3%的比例以股票偿债方式清偿。

上述清偿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未受偿的普通债权,由债权人予以折让豁免用于弥补违规事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以及缺少商业实质的账面资产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9月12日,德威新材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6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关联关系情况涉案期间,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投资)是德威新材控股股东,周建明为实际控制人。二、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三、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德威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罚款,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罚款。对陆仁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7月8日收盘时持有德威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维权,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德威新材成立于1995年,德威投资集团成员,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6亿元,实缴资本2010.02万人民币,并已于2020年完成了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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