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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信披违法违规被罚400万元,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索赔

2025/6/16 12:45:25 0人评论 190 次

凡是在2020年4月15日到2023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3年11月21日收盘时持有皇氏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6月13日,皇氏集团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据公告,2025年6月12日,皇氏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经查明,皇氏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1日,皇氏集团全资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数智)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财富)签订了《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差额补足事项,即皇氏数智确保东岳财富在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每年能从基金取得投资本金6.5%的投资收益,如实际投资收益金额小于6.5%的约定收益金额,皇氏数智应支付差额部分;二是远期回购事项,即基金未达到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皇氏数智应收购东岳财富持有的3.1亿元基金份额。

上述《补充协议》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要合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皇氏集团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对于上述事项,皇氏集团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直至2023年11月21日,皇氏集团才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皇氏集团相关年度报告及其审议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综合考虑当事人杨洪军积极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等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1.对皇氏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2.对黄嘉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3.对王婉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4.对杨洪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5.对石爱萍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0年4月15日到2023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3年11月21日收盘时持有皇氏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皇氏集团参与招投标项目588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2条,专利信息1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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