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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 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住房套数

2021/7/24 14:35:51 0人评论 888 次

新规明确,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在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该住房自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来源:和讯网

7月23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出台加强住房赠与管理规定,进一步深化落实“沪十条”“沪七条”等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新规明确,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在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该住房自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上海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综合窗口收件;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加强审核,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房屋交易核验范围(交易核验认定时点以综合窗口收件之日为准),对赠与当事人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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