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9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泽金管罚决字〔2025〕11号)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异地承保,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警告,责令改正,罚款5.2万元。
同时,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聂培丽(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业务经理)被警告,罚款1万元;因异地承保,李晓晓(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部门经理)被警告,罚款1000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5年05月16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凤台东街2299号合聚科技大厦15层,经营范围包括:承保人民币、外币的各种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险除外);短期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总公司授权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15条,周边风险2972条,历史风险142条,预警提醒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