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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农商行被罚款105万元,两名责任人被警告

2025/10/9 11:16:48 0人评论 93 次

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对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05万元;对王小…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对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05万元;对王小波、马蔚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1月2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路398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871条,周边风险1610条,历史风险1130条,预警提醒11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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