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9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罚款170万元;对金雪峰、陈江江、赵兰兰、陈建芳、李伟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1月02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159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以上业务不含外汇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618条,周边风险1065条,历史风险2073条,预警提醒5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