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10月27日,罗普特(688619)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268.36万元,同比减少0.0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27元。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0月31日盘后,罗普特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延行、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翔、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林晓月、陈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崔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5月17日收盘还持有罗普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罗普特成立于2006年03月17日,注册资本18543.8042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延行,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101室。主营业务为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运维及其他服务等。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陈延行,董秘为赵丹,员工人数为263人,实际控制人为陈延行。
公司参股公司48家,包括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罗普特(奉节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罗普特(银川)科技有限公司、罗普特(青岛)科技有限公司、罗普特(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69亿元、4.48亿元、1.43亿元和7121.63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2.38%、164.69%、-68.08%和81.38%。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0亿元、-4789.15万元、-1.93亿元和-4737.46万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299.99%、65.75%、-303.48%和4.12%。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77%、40.26%、40.10%和42.05%。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75条,周边天眼风险60条,历史天眼风险0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25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