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0月28日,宝鼎科技发布《关于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10月22日,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招远市国资局”)、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国投”)签署《关于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招远市国资局将持有的金都国投100%股权转让至招金集团,导致招金集团间接收购金都国投持有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9.91%的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招金集团在原有直接持有公司1.23%股份,通过其子公司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有色”)间接持有公司6.88%股份的基础上,通过金都国投间接增持公司1.1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1%),合计持有公司38.02%的股份。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金都国投,实际控制人仍为招远市人民政府,未发生变化。
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转让完成后,收购人招金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超过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招金集团以股权转让方式受让招远市国资局持有的金都国投100%股权,招金集团及金都国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远市人民政府,本次收购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且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7月23日,宝鼎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警示函》内容显示,2024年7月18日,宝鼎科技披露《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行更正。《2024年一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旭峰、朱宝松、丛守延、赵晓兵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4月27 日至 2024年7月17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年7月17日收盘时继续持有宝鼎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宝鼎科技成立于1999年,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成员,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