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1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金罚决字〔2025〕4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罚款154万元。
中金罚决字〔2025〕4号显示,同样因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李华明(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港口支行客户经理)被警告;周兵(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港口支行行长)被警告;陈仕杰(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绩东支行客户经理)被警告;邓志伟(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绩东支行行长)被警告;卓镇柱(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小榄支行公司金融部主任)被警告;蔡剑坤(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小榄支行行长、西区支行行长)被警告;谢植裕(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绩东支行客户经理)被警告;江凯东(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西区支行客户经理)被警告;张志强(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西区支行行长)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成立于1988年12月20日,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华柏路55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和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营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法律、法规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10932条,周边风险11986条,历史风险13174条,预警提醒7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