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1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金罚决字〔2025〕24号)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罚款13万元。
东金罚决字〔2025〕24号显示,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朱维江(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中心1栋1005、1006室,经营范围包括:在广东省东莞市行政辖区内开展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2条,周边风险307条,历史风险9条,预警提醒38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