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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拓开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出具警示函

2022/1/17 11:34:38 0人评论 1492 次

恒拓开源(834415.BJ)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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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本邦

1月17日,资本邦了解到,北交所上市公司恒拓开源(834415.BJ)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基本情况如下: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如下:

本次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地址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公司2021年11月11日已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导致公司登记注册地址与披露《公司章程》记载注册地址不一致。

2、2022年1月7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马越正在协助司法机关调查,被限制人身自由。公司此前知悉此事项后未及时披露。马越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武洲作为公司董事长,刘德永作为公司总经理,薛福强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鉴于上述事实,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越、武洲、刘德永、薛福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恒拓开源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出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接受河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决定书的监管要求,在今后公司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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