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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未及时披露二股东涉行贿事项 律师:受损股民可维权

2024/3/4 9:55:02 0人评论 523 次

凡是2023年7月14日到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3月1日收盘时持有大参林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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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2024年3月1日,大参林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大参林的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原告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为茂名大参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被告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诉讼机构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诉讼机构所在地为广东市茂名市电白区。

根据《起诉书》、茂名子公司的立案通知书和柯金龙的拘留通知书,情况如下:被告单位茂名子公司、被告人柯金龙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柯金龙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实施单位行贿行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该诉讼涉及茂名子公司历史的批发业务,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连锁药店零售业务。2020-2022年期间,公司对涉案客户销售额占公司收入比例分别为0.25%、0.2%和0.15%,占比较低。

柯金龙本人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不参与公司任何的经营管理事务,本次柯金龙涉及诉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但鉴于本诉讼尚未结案,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大参林称,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同日,公司发布补充公告称,在此过程中,公司错误的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

雷达财经注意到,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报,柯金龙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2.3亿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达20.16%。

对此,上海市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2023年7月14日到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3月1日收盘时持有大参林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大参林有天眼风险信息2610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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