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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被罚50万: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2021/7/7 20:39:39 0人评论 1250 次

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罚结果,其中,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一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被罚50万: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罚结果,其中,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一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本交易系股权收购。2020年8月21日,腾讯通过对小红书增资获得其4.49%股权,使得其持有小红书的股权从原有的8.7%增至13.19%,并获得控制权。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的影响”。2016年2月,腾讯向小红书增资,增资后持有小红书13.19%的股权并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而《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小红书于2020年8月21日完成相应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本机关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市场监管总局给予腾讯公司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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