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亿欧网
作者:苑晶铭
7月30日,亚马逊在公布的一份证券文件披露,卢森堡数据保护局对亚马逊罚款7.46亿欧元(约合人民币57.2亿元),原因是其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不符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而罚款7.46亿欧元(约合人民币57.2亿元),创下纪录。受此消息影响,亚马逊股价跌7.56%。
此前类似案例的最大金额是谷歌被罚50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83亿元)。
文件显示,这项罚款是在两周前,由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CNPD)开出的,理由是违反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2021年6月,美国国会议员向国会提交了一系列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议案,主要针对科技企业所具有的日益强大的影响力。与此同时,新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主席莉娜卡恩(LinaKhan)也对亚马逊的经营模式提出了批评。
监管部门也在对亚马逊进行调查,并将对亚马逊最新的一笔收购进行评估:以84.5亿美元收购好莱坞电影公司米高梅。除此之外,亚马逊还面临着来自自州检察长的多项独立调查,包括价格、滥用竞争对手数据等。
在欧盟,亚马逊面临着两项重大调查,一部分是调查亚马逊同时作为商家和平台拥有者的双重身份引发的潜在冲突。
2021年6月,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针对亚马逊隐私方面的做法,提出对其罚款。
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表示,亚马逊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不符合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公司在使用用户的个人数据之前必须征得用户同意,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
不过,针对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的处罚,设在卢森堡的亚马逊欧洲总部则否认违反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将会上诉。
亚马逊表示,维护客户信息安全以及取得客户信任是最重要的,不存在泄露客户数据给第三方的行为,强烈反对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的裁决。
据悉,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针对亚马逊的调查始于2018年,当时法国隐私权组织La Quadrature du Net对亚马逊提出了投诉。
按照《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定,欧洲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有权利对公司处以其年度全球销售额4%的罚款。虽然此次罚款已经接近10亿美元,但是相对于4%的全球销售额来说还算少的。
数据显示,2020年,亚马逊的销售额为3860.64亿美元。此次罚款额约占其2020年销售额的0.2%。最新财报显示,亚马逊今年第二季度销售额为1130.80亿美元,同比增长27%。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数据安全问题。2021年7月28日,工信部曾在重点互联网企业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座谈会上表示企业需要重视数据安全。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明确的监管机制、制度体系、主体责任、保护义务等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将保护数据安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底线和红线,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二是强化大型互联网企业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数据保护义务,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数据安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开展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加强重要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出境管理。
三是共同构建协同共治的行业数据安全监管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标准研制、关键技术研发等工作,并主动配合行业监管。
此前,工信部曾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聚焦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四方面8类问题。
其中,在威胁数据安全方面,工信部重点整治企业在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及对外提供等环节,未按要求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等问题,包括数据传输时未对敏感信息加密、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前未征得用户同意等场景。
工信部表示,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做好表率,对于企业的典型做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予以支持和推广,确有违法行为的也将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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