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8月11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公司通过销售人员借款、财务人员转账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提供资金695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二是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涉及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居间费核算不准确等问题。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李卫国、张志萍、张蓓、徐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表示将积极整改,加强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资金管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天眼查资料显示,东方雨虹成立于1998年03月30日,注册资本243631.552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卫国,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沙岭段甲2号。主营业务为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防水工程施工业务。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李卫国,董秘为张蓓,员工人数为10937人,实际控制人为李卫国。
公司参股公司128家,包括上海虹颢新材料有限公司、东方雨虹(上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12.14亿元、328.23亿元和280.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6%、5.15%和-14.52%。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20亿元、22.73亿元和1.08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49.57%、7.16%和-95.24%。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22%、43.90%和43.39%。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3475条,周边天眼风险2858条,历史天眼风险10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7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