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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8月13日换手率14.32%,刚被立案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2025/8/13 21:03:24 0人评论 144 次

凡是在公司上市后至2025年8月8日收盘之间买入,并在2025年8月8日收盘时继续持有际华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8月13日,际华集团股价报收于4.09元/股,交易总金额25.95亿元,换手率14.32%。

值得关注的是,8月8日,际华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52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公司上市后至2025年8月8日收盘之间买入,并在2025年8月8日收盘时继续持有际华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4月27日,际华集团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是2023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天眼查资料显示,际华集团专利信息14条,著作权信息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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