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出品 文|吴艳蕊 编|深海
3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资金用途审查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被中国银保监会两江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成立于2012年10月,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保险及其他业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哈尔滨银行官网显示,其成立于1997年7月,总部位于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现已在天津、重庆、大连、沈阳、成都、哈尔滨、大庆等地设立了17家分行,在北京、广东、江苏、吉林、黑龙江等14个省及直辖市设立了32家村镇银行。
哈尔滨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了东北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哈银租赁”及黑龙江省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哈银消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集团拥有营业机构390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七大行政区。2014年3月31日,哈尔滨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股份代号:06138.HK),是中国第三家登陆香港资本市场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是中国东北地区第一家上市银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哈尔滨银行(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323.138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人民币2,943.987亿元,客户存款总额人民币4,894.106亿元。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