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吴艳蕊 编|深海
9月22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大街支行被滨海银保监分局罚款人民币45万元。
同时,刘国娟、赵旭二人因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大街支行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分别被滨海银保监分局处以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大街支行成立于2012年11月,公司负责人为李明。
据渤海银行官网显示,渤海银行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现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现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现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称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家股东发起设立,于2005年12月30日成立,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