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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倒计时,改革试点为期5年

2021/10/24 16:21:11 0人评论 15806 次

《决定》显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该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5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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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亿欧网

作者:刘城宏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决定》显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该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5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到2023年3月截止,这意味着本届人大将无法完成房地产税立法,房产税的全面推行至少要到5年之后。

据了解,房地产税在2015年就被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2018年再次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名列69项一类立法项目。当时普遍预计,房地产税立法将在本届人大完成。

目前,尚不清楚本次房地产税试点将选择哪些城市或地区开展,以及房地产税的税基、税率。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2021年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署名发表《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一文,在“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一段,提到“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试点和改革”。

202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主管部门在北京召开房地产税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政府及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上海、重庆、深圳、杭州、苏州、济南共6个城市相关负责人均有参加。

在此次座谈会上,相关部委总结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房产税的试点经验,并向两个城市了解历年征收房地产税数额、征收过程中阻力及困难等方面事宜。相关部门还向深圳、杭州、苏州、济南等四个城市征询了“是否支持中央在其所在城市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等问题。

这一项酝酿立法历时超过8年的税种,其立法主要由全国人大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主导制定,住建部、自然资源部负责解决征税的“技术前提”,即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采集房屋登记和交易数据,实现全国联网、实时查询。

2018年6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全国联网便已实现,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网签备案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仍在推进,全国住房信息“一张网”也是住建部近年来的重点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原文如下: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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