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雷达原创

贝斯美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相关责任方面临股民索赔风险

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日晚间收盘时持有贝斯美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预报名向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贝斯美.png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0月31日,贝斯美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贝斯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的通知,其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4号),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峰进行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实控人被立案,往往会牵出上市公司。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日晚间收盘时持有贝斯美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预报名向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10月27日,贝斯美发布《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贝斯美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相关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经公司对2025年三季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5年前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81.1万元。

贝斯美称,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直接计入2025年三季度当期损益,减少本期所有者权益381.1万,减少本期净利润381.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天眼查资料显示,贝斯美注册资本36114.29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浙江省同行

 


已有0人点赞
财经评论(0)
查看评论
 

沟通、交流、进读者群、寻求授权,请加雷达学妹(微信:leidaxuemei),线索、爆料,请发送至邮箱:leidacj@163.com。更多精彩:欢迎扫码关注雷达财经微信: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