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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融资净偿还125.77万元,正被调查受损股民可维权

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日晚间收盘时持有清越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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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11月11日,清越科技当日融资买入206.33万元,融资偿还332.1万元,融资净偿还125.77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10月31日,清越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显示,清越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1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日晚间收盘时持有清越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8月1日,清越科技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清越科技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达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裕弟、张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清越科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使用违规。2023年,公司多次将募集资金转至一般结算账户购买银行理财。

二是CTP+OLED产品贸易类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新增CTP+OLED产品贸易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4年7月6日,公司才对此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1,366.76万元。

三是关联交易未披露。根据公司2023年年报,枣庄市宏远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枣庄宏远)系公司实控人高裕弟近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2023年5月至6月,公司与枣庄宏远签订了《工程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支付工程款363万元。该关联交易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的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高裕弟作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小波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清越科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积极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眼查资料显示,清越科技参与招投标项目2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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