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1月28日,金圆股份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金圆股份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潘颖函告,获悉潘颖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潘颖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合计24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3.6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0.31%,质押开始日期是2025年5月26日,解除质押日期是2025年11月26日,质权人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潘颖持股数量6613.76万股,持股比例8.5%,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223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3.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7%。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月10日,金圆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金圆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明,金圆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金圆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监管局决定:一、对金圆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50万元罚款;三、对方光泉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0月30日到2024年11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4年11月29日收盘时继续持有金圆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金圆股份知识产权方面有专利信息8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6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