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及3家分支机构因对相关信贷业务、票据业务、收费管理不审慎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浙商银行成都分行罚款210万元;对浙商银行成都锦江支行、成都天府新区支行、成都经开支行等3家分支机构罚款合计100万元;对肖杰予、赵国连、任强、漆鹏飞、陈欣等5人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3万元。
天眼查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立于2006年12月13日,地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永安路299号锦江之春1号楼。经营范围包括:经上级行授权经营金融业务(经营项目及期限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川银监复[2006]510号文批复为准,且不得超过上级行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