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亿欧网
作者:王轶群
5月20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王某等28人提起公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3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
此外,公司其余26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不等的刑罚,还有最后1人将择日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于2015年5月正式注册第一弹App二次元社交平台,主营多元化的交流社区,为年轻用户供给娱乐、动漫、游戏等服务,后获得游族网络、爱奇艺等多家公司投资。
最初,第一弹App主要分为“社区”和“宅物”两块。2019年下半年起,该App增设剧集板块,并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外发布并传播大量侵权影视剧集,通过收取广告费、会员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期间,该公司还成立了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负责第一弹App的影视剧集审核及片源下载上传等工作。
2020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对包括第一弹App创始人王某在内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逮捕,因平台未经授权擅自上传大量美日韩等国的影视内容,并从中收取会员充值费992万余元及广告费用2426万余元,合计非法获利3418万余元。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等28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国家对著作权的保护措施不断加强。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