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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株洲分行等三银行卷入虚假基金诈骗案 合计被执行4762.83万

但据受害者描述,在建行株洲分行购买华泰基金公司产品后,华泰基金公司仅按约定向客户支付了1年的收益(本金的12%),自此之后再未支付收益,也未退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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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访网

国有银行VIP客户竟然在营业厅买到了“假基金”,37个VIP客户五千多万资金,还牵连出另外两家涉案银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因涉及一起虚假基金集资诈骗案,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三家银行合计被执行总金额达4762.83万元。

这三家银行在一天内新增数十条被执行人信息,立案时间均为2021年5月21日,执行法院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涉案原因是与一起企业利用虚假基金产品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案有关,三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均被法院判处承担连带责任。

而这个案件,要追述到九年前。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黄某华、邱某彪等人分别通过他人代办了株洲华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基金公司”)和汉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汉红基金公司”)两家企业,请他人代持公司股份,并发行虚假基金产品。

华泰基金公司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黄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会计;名义上的二股东何玲任副总经理。

之后,上述人员又注册成立“华泰智源”和“华泰鑫宏”两家公司作为华泰基金吸收投资者出资入伙的平台;注册成立“株洲中元华金”作为接收资金的平台。

(图片来源:企查查)

2013年5月,建设银行株洲湘江支行同华泰基金公司签订《顾问协议》,约定由建行株洲湘江支行为华泰公司推介合规的特定投资者和投资项目,华泰基金公司则支付募集资金的1.5%作为顾问费。

该《顾问协议》还约定,若后期建行株洲湘江支行向华泰公司推荐项目并协助华泰公司获得股权、期权等投资权益,该行还将获得这类投资权益分红的5%。

协议签订后,在建行株洲湘江支行行长王炜的协助下,华泰基金公司在建行株洲湘江支行召开了华泰母基金推介会,参加会议的还有建行株洲各支行的20余名营销主管。

随后,建行株洲分行下属各支行营销主管、客户经理通过电话联系、现场宣传、发放资料等方式向受害者,也就是建行长期客户等不特定投资者,推销华泰基金,承诺投资年化收益率12%,由湖南华友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保本保息,无任何风险。

与华泰基金通过建行株洲分行募集资金的同时,被告邱某彪私下安排其他被告采取相同方式,通过建行株洲分行以湖南汉泓新投资管理中心的名义募集资金。

但据受害者描述,在建行株洲分行购买华泰基金公司产品后,华泰基金公司仅按约定向客户支付了1年的收益(本金的12%),自此之后再未支付收益,也未退还本金。

2015年9月,黄某华、邱某彪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年9月,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显示,黄某华、邱某彪等人以发行基金的名义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导致多位集资参与人共损失5657.95万元,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华泰公司、汉红公司的核心人员黄某华、邱某彪等人落网后,建行的多位受害者才得知华泰基金和汉红基金公司所发行的基金系非法虚构基金。

判决书显示,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作为基金托管银行也牵涉其中,因而,受害客户将建行株洲市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等一同以被告身份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历经多轮审判之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华泰基金公司、汉红基金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建设银行株洲分行承担60%的补充赔偿责任,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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