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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屠夫”吴清上任,新年已有超13家券商被罚

2024/2/21 11:24:55 0人评论 54311 次

压实“看门人”责任。

作者 |李非林

来源 | 债市观察

又双叒叕有一家券商被罚了!春节开工第一天,2月18日华安证券收到了安徽监管局的罚单,该罚单也成为吴清新任证监会主席后,证券行业龙年开年第一罚。

具体来看,华安证券因涉三个问题而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三个问题分别是:一、有关“左江科技”等研报存在制作不审慎情形;二、在人员、网络安全、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三、在开展投行业务过程中,存在尽调不充分、把关不严,督导不到位情形。

而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相关条例,安徽证监局还指出,因违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反映出华安证券内控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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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官网

而针对安徽监管局的罚单,2月18日晚间,华安证券也作出回应,表示将按照监管要求即行整改,加强相关业务内控和合规管理,提升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规范发展。并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实际上,华安证券2月5日已经因为“左江科技”研报制作不谨慎问题,被深交所出具了书面警示函。

据了解,“左江科技”即曾经的“最贵ST股”—*ST左江(300799.SZ)。深交所曾于2023年1月至3月连续三次发布*ST左江可能被实施退市的风险警示公告,但华安证券却在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深度研究报告中推荐“买入”左江科技。

令人哗然的是,2023年12月1日,*ST左江因涉嫌重大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而据*ST左江2023年业绩预告,其2023年净利润预亏在1.6亿元至2.25亿元,此数据与华安证券在研报中预测的数据相差悬殊。

深交所认为,华安证券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分析结论依据不充分,结论不审慎,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公司对研究报告质量审核把关不严,并要求华安证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01

剑指券商违规

其实,今年开年以来,在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任职期间,已有至少8家券商被罚。分别是:中信建投、国投证券、国泰君安、东兴证券、中金公司、万和证券、中德证券、中信证券等。

而自2月7日吴清履新后,至2月18日,针对5家券商开出了罚单,分别是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中山证券、华安证券。

截至目前合计被罚的券商超13家。

2月8日吴清上任的第二天,证监会官网针对申万宏源证券和平安证券分别发布了债券类处罚公告,因承销尽调不规范和受托管理履职不尽责,对申万宏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债券发行定价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个别债券项目尽调不完整等的原因,对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没想到申万宏源证券和平安证券被罚只是“前菜”,吴清上任的第三天,2月9日就对招商证券的“内鬼们”开出罚单。证监会集中处理了招商证券多名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违法违规事项,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8173万元。

其中,1人涉嫌内幕交易被移送司法机关 ;1人终身股票市场禁入;46人被行政监管,其中拟对3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5人采取监管谈话、38人被出具警示函。另外,对公司董事长霍达采取出具警示函、2名时任合规总监赵斌、胡宇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负有从业人员管理责任的招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督促招商证券启动内部问责,约谈相关违规人员,落实问责全覆盖。证监会强调,要依托刑事追责、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内部问责对招商证券进行立体化惩戒。

而当日,深圳监管局也对招商证券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招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提到:经查,(主要在2021年之前)招商证券多名员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长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证监局明确认定,霍达作为招商证券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赵斌作为招商证券时任合规总监,胡宇作为现任合规总监,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其实在2月9日当天,还有一家券商被罚,那就是中山证券。

因私募资管业务存在诸多问题,中山证券被深圳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处罚决定,时任分管资管业务的副总裁兼资管部门负责人赵波,被采取监管谈话的处罚决定,时任合规总监袁玲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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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证监会官网

而在吴清接任证监会主席前的1月份,还有超8家券商被处罚。其中中信建投和国投证券作为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东兴证券、中金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均因履职尽责不到位等情形被予以警示。

而国泰君安、东兴证券、中金公司的被罚情形比较典型。作为泰禾集团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泰禾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形,均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而“一次性”因一家企业针对三家大型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比较少见。

02

压实“看门人”责任

从2020年开始,包括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就对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就越来越重视了。2020年3月在《刑法》修正案中,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该《刑法修正案》。从此,对于中介机构的责任和风控要求出现了一道泾渭分明的提升要求。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分析到,2020年的《刑法修正案》对证券犯罪的刑事制裁的步伐迈得很大。归纳起来有四大亮点:一是拓宽范围,即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规制范围,也规定了操纵市场的新情形;二是提升力度,从刑期到罚款,都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三是突出对象,即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刑事责任追究;四是追责中介,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不勤勉尽勉的刑事后果。未来,监管层、法律对中介机构的处罚、追责和罚款将成常态,这也对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此,中介机构才能成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而不是与个别上市公司管理层“同流合污”。

吴清在担任机构监管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风险处置办主任期间,因推动处置了德隆系券商、南方证券、闽发证券等31家违规证券公司,并且最终推进26家公司进入司法破产程序,给市场留下了作风强悍的印象,被媒体称为“券商屠夫”。

随后,在2009年吴清被调任基金监管部主任,基金业也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打“老鼠仓”监管,从融通基金“张野案”到“刘海案”“涂强案”,震动市场。

早在2009年,吴清曾在《中国证券》杂志上撰文对华尔街金融危机进行反思,在文章中也提到了自己的证券监管思路,他写道“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无疑是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但在有效实现目标的方法上并无定规,有时找到又放弃。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和监管意愿往往是靠不住的,因此金融监管不能留有缝隙。”

而从吴清曾经担任过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风险处置办主任、基金监管部主任的履历和上任证监会主席之后的一系列举措来看,吴清对于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这件事,只可能比“前任”要求更高。

你如何看待华安证券成为龙年开年首个被罚的券商,未来监管层是否会对券商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监管要求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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