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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指千亿华南城恶意逃债,此前已有2只美元债违约

2024/2/23 16:01:15 0人评论 425 次

账上躺着13亿,强制赎回款只有1100万美元(7900万人民币)

作者 | 李非林

来源 | 债市观察

今早,一则投资人发公开信指华南城“恶意”逃债的消息,又一次将曾被誉为千亿“商贸物流巨头”的华南城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据蓝鲸财经独家报道,日前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南城”)部分债权人发布一份针对华南城及该公司大股东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特区建发”)的公开信,内容有关华南城债务违约。该公开信的落款人是“抵制华南城恶意逃债关注组”。

此前华南城在2月9日也就是春节除夕当天,发布公告表示预期不会支付2024年2月9日到期的一笔强制赎回款和2月12日到期的一笔利息,因此将分别导致2024年10月和4月票据发生违约。

而2月19日,华南城的大股东特区建发确认了华南城正式违约。

华南城在公告里表示,因外部因素变化,公司销售不及预期,在债务上面临着非常大的还本付息压力。公司从2022年以来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并成功将境外美元债进行了展期,但公司经营和资金状况未能及时改善。华南城还表示,将考虑债务重组计划和交换要约来履行财务承诺。

但目前看来,债权人显然不买账。

据债权人发布的“公开信”显示,华南城选择不支付的未强制赎回款仅约1100万美元(约7900万元人民币),而华南城账上还有13亿资金,并非没有能力还款,而是想趁机刻意和恶意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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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公开信 图源:蓝鲸财经

截止目前,华南城存续期间美元债有5只,存续规模13.046亿美元,其中2只已实质违约。

01

多次发高息债陷违约危机

华南城成立于2002年,由潮汕商人郑松兴和四位同乡共同创立,经过20年的发展,成为一家综合商贸物流企业,业务涵盖专业批发市场、仓储物流配送、综合商业、电子商务、生活配套及综合物业管理等。

曾经在商贸物流地产领域,无人不知华南城,并于2009年9月香港主板上市。

此前,多次强调与房地产行业是不同的华南城,也曾在全国跑马圈地,打造出“华南城速度”。

还因2012年在南宁、南昌、西安、郑州等地的四个项目涉嫌多项土地违规行为,遭遇了一场“土地危机”,导致股票一度停牌。

到2019年,华南城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不及预期。财报显示,2018年、2019年财年销售未完成160亿港元销售目标;而2019年、2020年财年销售金额135.14亿港元,较上年下滑约7.9%。

除了销售业绩下滑,华南城遭遇债务难题。

2020年8月,华南城发布公告,称发行于2021年8月11日到期的2亿美元优先票据,票面利率为11.5%。

而据中指研究院数据,1-7月,房地产行业海外债平均利率才到8.16%。

事实上,2020年华南城曾多次发债,总金额达19.7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7.19亿元),7只境外美元债中,其中4只债券利率超过10%。

高息发债的背后,华南城的偿债压力却不容忽视。

截至2020年3月末,华南城总资产为1134.34亿港元,总负债为785.52亿港元,资产负债率69.25%。而在总负债中,流动负债达到502.99亿港元,占总负债比64%。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华南城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08、0.28,短期债务承压。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华南城短期债务超过货币资金逾百亿元,短期借贷及长期借贷当期到期部分为148.89亿港元,而当时华南城的账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为35.38亿港元,交易性金融资产3.57亿港元。

在此背景下,华南城在2019年、2020年报中表示,将保留物流及仓储设施、酒店等物业及50%商品交易中心,余下约50%商品交易中心及全部住宅物业将逐步出售,为公司发展提供现金流。

02

国企入局助力解困

2021年的最后一天,面临流动性危机的华南城迎来白武士。国企特区建发集团以19.09亿港元认购其发行的33.5亿股新股,以29.28%的持股比成为华南城主要股东兼单一最大股东。华南城创始人郑松兴的持股比例有持股前28.5%稀释至20.16%,降为第二大股东。

2022年5月16日,华南城表示,公司的新股认购及单一最大股东变更正式完成。此后,华南城也由一家民营企业转变为深圳国资委战略投资的国有背景上市公司。

特区建发入股之后,华南城曾表示,在特区建发集团的支持下,通过与众多国资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不断完善新业态布局,华南城正不断创造出新的价值增长点。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当日收盘,华南城的股价并没有出现明显上涨,或许当时资本市场对华南城卖身国企,前景还仍有疑虑。

事实上,特区建发入主华南城以来,可谓尽职尽责。入主当年便出资约12.57亿元收购华南城旗下第一亚太物业50%股权,又斥资50亿元认购西安华南城约69.35%股权,开启与华南城7个在建项目的业务合作,

2022年6月、7月,华南城发起5笔美元债的展期同意征求,得益于开特区建发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信托人)签订的有关票据的“维好协定”,2022年8月1日午间,华南城公告称,这5笔美元债展期方案平均获得96.39%的通过征求同意,顺利展期。

再到,2023年3月,在特区建发的推动下,华南城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11家银行签订了约6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用于偿还现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华南城当时表示,这是该公司收获的最大单笔融资,通过置换高息贷款,预计每年利息成本将节省约2亿元至3亿元,相关经营业绩有望得到较大改善。

然而就在市场以为华南城转机即将到来时,变故却先出现了。

去年12月4日,华南城发公告称,尚未支付2023年11月20日到期的票据利息,如果不能在2023年12月20日支付利息,将导致违约发生,由此启动了5笔美元债的二次展期。但最终只有1笔美元债获得展期。

直到2月19日,华南城的大股东特区建发确认了华南城两只票据正式违约,引发市场关注,也引起债权人不满,发布公开信直指华南城“恶意”逃债。

值得注意的是,据蓝鲸财经消息,债权人在前述公开信中提到,在去年12月的债权人会议上,特区建发代表称,“维好协议无效”。

据了解,维好协议在国内法框架下并不等同于直接的担保责任,而是倾向于体现为一种道德承诺,即保证债务主体有能力偿还债务。

但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朝晖曾撰文指出,结合“维好协议”的一般约定,境内企业往往仅承诺为其境外融资主体提供增信支持。不同于传统的清偿义务或代为履行,此项承诺并不存在“当融资主体不履行债务时,对未履行部分承担清偿责任”的意思。此外,“维好协议”中通常还设置有“明确不构成保证”的条款。因此,很难被认定为《担保法》或未来《民法典》所规定的保证责任。

换言之,就算维好协议被判定有效并不等于债权人可以获得赔偿,因为在中国香港生效的判决还需要被内地法院认可才能执行。

即使能够在中国香港法院获得维好有效的判决裁定,对华南城的境外债权人来说,情况依旧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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