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亿欧网
作者:王轶群
7月7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名单中,阿里涉案6起,腾讯涉案5起。
该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名单为:
1.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2.惠迪天津与华夏出行设立合营企业案
3.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
4.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案
5.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
6.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浙江滴时)
7.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杭州滴时)
8.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
9.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股权案
10.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11.阿里网络收购纽仕兰股权案
12.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
13.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
14.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
15.腾讯收购58股权案
16.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案
17.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
18.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
19.腾讯收购蘑菇街股权案
20.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
21.苏宁易购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案
22.北京三快收购奥琦玮股权案
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市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共计1100万元。
根据罚款额度,阿里涉及6起案件,其中包括4起收购股权案以及2起设立合营企业案,合计被市监局处以300万元罚款;腾讯涉及5起收购股权案件,合计被市监局处以250万元罚款。
近年来,国家对于反垄断的调查和罚款持续加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行政处罚已是市监局今年对阿里的第三次反垄断罚款。
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共计182.28亿元。对此,阿里巴巴当日发布公告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
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又发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对9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涉及腾讯、滴滴、苏宁、美团、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9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市监局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共计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