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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17年受贿1.36亿余元 工行原上海市分行行长顾国明被判无期徒刑

8月12日,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号消息,今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原上海市分行行长顾国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顾国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和讯网

8月12日,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号消息,今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原上海市分行行长顾国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顾国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顾国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间,先后担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分管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

2005年至2019年间,顾国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折合1.36亿余元。

顾国明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涉及586.13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共计受贿1.31亿余元的犯罪事实。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披露,本案审理期间,顾国明的受贿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到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顾国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和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顾国明具有坦白情节,真诚认罪悔罪,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且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依法对顾国明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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