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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8亿元,此前被立案股民或可索赔

凡是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6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年12月6日收盘时继续持有福能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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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6月30日,福能东方发布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福能东方分别于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一年内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82亿元的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求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未来一年内对外担保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1.85亿元。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超业”)向中国银行申请1亿元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综合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尚在公司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因此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福能东方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11.85亿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8092.4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0.12%、58.89%。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6日,福能东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公司于该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6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年12月6日收盘时继续持有福能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福能东方参与招投标项目10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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