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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天眼风险信息3624条,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凡是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3年9月22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9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鸿达兴业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7月10日,雷达财经通过查询天眼查发现鸿达兴业有天眼风险信息3624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7条;涉诉关系43条。

雷达财经注意到,7月2日,鸿达兴业发布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以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与鸿达兴业签订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鸿达退债”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召集的“鸿达退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

2025年6月30日14:00至15:30,鸿达兴业在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主持人是董事姚兵。会议的债权登记日是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共计2名,非现场形式出席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共计40名,完成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合计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39.79万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332.44万张)的11.97%。

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鸿达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鸿达退债”受托管理人代表以及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公司筹措资金足额偿付“鸿达退债”欠付的全部本金及利息的议案》、《关于督促公司尽快披露定期报告并有效推动向下修正鸿达退债转股价格事项的议案》。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康达法意字【2025】第【0177】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6月27日,鸿达兴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证监局决定:1.对鸿达兴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2.对周奕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3.对林桂生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4.对姚兵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5.对林少韩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6.对郝海兵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7.对殷付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8.对刘江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9.对郑伟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3年9月22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9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鸿达兴业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鸿达兴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3条,专利信息12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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