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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正被调查受损股民可索赔

凡是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或者在2025年7月2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持有达华智能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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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8月4日,达华智能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达华智能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述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3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4日。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后,公司一直积极推动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但由于受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等工作。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已于2025年8月4日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7月28日,达华智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达华智能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5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或者在2025年7月2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持有达华智能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达华智能参与招投标项目4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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