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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主力净流入27.61万元,此前被立案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2025/10/20 15:58:28 0人评论 187 次

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26日收盘时持有富煌钢构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10月17日,富煌钢构成交额5421.52万元,主力净流入27.6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9月26日,富煌钢构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富煌钢构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5014),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26日收盘时持有富煌钢构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5月26日,富煌钢构发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富煌钢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天眼查资料显示,富煌钢构参与招投标项目789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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