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7月28日,瑞贝卡股价报收于3.33元/股,较前一个交易日下跌10%。
值得关注的是,7月25日,瑞贝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瑞贝卡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外,瑞贝卡同时接到控股股东瑞贝卡控股通知,因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25日收盘时持有瑞贝卡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5月23日,瑞贝卡发布《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年5月23日,瑞贝卡在河南省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科技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文青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胡丽平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800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达4.06亿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85%。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十四项议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吴焕焕、王伊菡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天眼查显示,瑞贝卡位于河南省许昌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纤维制造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