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大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求教授在在复旦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上指出,不光要处罚“埋雷”的企业,对与协助“埋雷”也要处罚。而且不光是要罚钱,还要让他们中一部分坐牢。
吴晓求指出,仅靠发行人、中介机构自觉避免“埋雷” 不现实,必须依靠外部力量,让他们不敢“埋雷”。
具体做法应该是,通过法治手段。修改刑法后,对“埋雷” 者判处10 年、15年甚至 20 年有期徒刑;对协助 “埋雷” 的中介机构,不仅要罚到其倾家荡产,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富人最害怕的是坐牢,而非罚款。”吴晓求表示。
据证监会统计,2024年,证监会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从近年行政处罚案例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