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标之争闹得沸沸扬扬,先是“逍遥镇胡辣汤”,然后又是“潼关肉夹馍”,随之又出现了“库尔勒香梨”。商标争议背后,是正当维权还是借机敛财?
据媒体报道,近来众多商户反映,自己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侵权。商户们如若想继续使用原来的名字,则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否则需停止使用并进行经济赔偿。不过,部分网友认为,库尔勒香梨协会的起诉与前者略有不同,后者主要是对打着库尔勒香梨的招牌出售其他品种的香梨的行为打假。
11月26日,对于因“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等商标产生的纠纷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了官方解答。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表示,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致歉信,表示将停止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