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公布一起案件。2020年5月初,被告人熊某将案外人所有的“韩剧TV”转让给自己经营。后续,熊某联系被告人李某、黄某,三人合谋在手机应用市场上线该APP。
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案涉“韩剧TV”App非法复制韩剧795集、韩国综艺2127集,并通过植入广告获利,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21万余元。
日前,江阴法院审理认为,熊某等5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共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熊某等5人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