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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鸿达终止上市,受损股民仍可报名参与维权

2024/2/29 18:46:32 0人评论 295 次

凡是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持有ST鸿达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ST鸿达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137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

ST鸿达在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第9.1.14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5条的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ST鸿达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ST鸿达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ST鸿达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公司按照规定,做好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应当聘请主办券商为受托管理人,履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主办券商办理好股票及可转债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其他重要事项显示,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9月22日,ST鸿达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持有ST鸿达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鸿达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3条,专利信息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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