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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收到立案告知书,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报名维权

2025/4/30 14:29:18 0人评论 122 次

凡是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汇洲智能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4月29日,汇洲智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汇洲智能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今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汇洲智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虚增收入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未披露对齐齐哈尔欣豪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重大进展情况。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武剑飞、武宁和陈莹莹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相关事项后续浙江证监局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于同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汇洲智能称,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9.8.1条第(八)项规定,并结合后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公司在收到该事先告知书时,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汇洲智能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汇洲智能曾用名: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2年,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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