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月5日,太和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太和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情况说明,项目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太和水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综合考虑主要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涉案虚假记载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案涉行为未造成严重市场影响以及当事人配合调查询问、提供材料的情况等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一、对太和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二、对何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三、对徐小娜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1年1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过,且在2023年7月11日收盘时持有太和水股票的受损股民,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发现太和水有裁判文书1条;涉诉关系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