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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贝卡被立案后累计跌幅换手率26.69%,律师征集受损股民参与维权

2025/7/31 13:30:15 0人评论 151 次

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25日收盘时持有瑞贝卡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7月30日,瑞贝卡股价报收于3.23元/股,交易总金额1.74亿元,换手率4.75%。

值得关注的是,7月25日,瑞贝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瑞贝卡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外,瑞贝卡同时接到控股股东瑞贝卡控股通知,因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立案。

雷达财经注意到,被立案后共计3个交易日,瑞贝卡累计换手率26.69%。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25日收盘时持有瑞贝卡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4月28日,瑞贝卡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瑞贝卡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河南监管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因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二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三是公司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四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郑文青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建锐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胡丽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将根据下步核查情况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天眼查显示,瑞贝卡参与招投标项目8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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