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5月22日,长鸿高科(605008)公告,公司及其董事会秘书白骅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在2024年4月至12月期间,公司向新增关联方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累计实现收入19,552.55万元,超出预计金额10,552.5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3%,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白骅作为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宁波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天眼查资料显示,长鸿高科成立于2012年06月15日,注册资本64596.241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正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主营业务为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陶春风,董秘为白骅,员工人数为569人,实际控制人为陶春风。
公司参股公司7家,包括广西长鸿科研中心有限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绍兴长鸿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3.72亿元、14.16亿元和36.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83%、-40.30%和156.63%。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0亿元、9500.95万元和9422.29万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2.45%、-47.35%和-0.83%。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35%、56.21%和61.39%。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48条,周边天眼风险3条,历史天眼风险0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7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