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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控股股东持股被司法再冻结,自身正被调查律师征集股民维权

2025/8/17 21:26:03 0人评论 122 次

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0月24日收盘时还持有;或者在上市后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8月13日收盘时还持有恒信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参与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挽回损失。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8月15日,恒信东方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持有的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通知。孟宪民本次冻结数量合计4298万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7.6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1%。

上述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系控股股东孟宪民质押给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千星汇投(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应的质押融资借款到期,未能如期偿还,相关债权人提起诉讼,并对控股股东质押的股权申请了司法再冻结。目前各方正在积极协商和解及债务重组事宜。

孟宪民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孟宪民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事项不会对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

恒信东方称,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及相关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8月12日,恒信东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恒信东方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0月24日收盘时还持有;或者在上市后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8月13日收盘时还持有恒信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参与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挽回损失。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恒信东方成立于2001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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