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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董事辞职,正被调查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2025/8/19 15:21:22 0人评论 116 次

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0月24日收盘时还持有;或者在上市后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8月13日收盘时还持有恒信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参与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挽回损失。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8月18日,恒信东方发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恒信东方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孙万松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万松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孙万松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孙万松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孙万松原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万松未持有公司股票。辞去上述职务后,孙万松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

值得关注的是,8月12日,恒信东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恒信东方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0月24日收盘时还持有;或者在上市后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8月13日收盘时还持有恒信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参与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挽回损失。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恒信东方成立于2001年,恒信东方成员,位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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